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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调城镇职工医保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7-05-12

        上海5月11日公布2017年度该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该市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调该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0%调整为9.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调整后,该市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9.5%、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单位与个人费率均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1%;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单位缴费范围在0.2%至1.9%之间。此前,该市已公布今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512元和39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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