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规定精准调控经营性用地出让
2017-04-25
上海市政府网日前公开发布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要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商办土地出让出台若干重要新规,规定有效期自今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应)以层为单位进行销售;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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