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如何正确使用微信
2017-02-17
微信朋友圈不是私人空间而是公开场合。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朋友圈已经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每个人都已成为媒体人,微信朋友圈不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属于违纪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里要发挥正能量。一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里表达诉求要合法合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表明,在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需要注意内容,如果是不正当诉求,属于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同样构成违纪。
党员干部不得通过微信朋友圈发送涉密信息。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的信息绝不能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行,因为信息网络存在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党员干部在微信朋友圈里分享文章应注意把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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