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新增三种“孕期假”
2017-02-10
近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此次征求意见稿,江苏又有新突破,增加了三种“孕期假”:
一是对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
二是对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提交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三是对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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