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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出台办法规范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 2017-02-10

        2月9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毛蚶、炝虾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也不得经营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也在禁止制售的食品名单中。

        除了对食品种类有严格限制,对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部门还对其经营场所、加工过程、制售能力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其经营场所要在固定建筑物内,与公共厕所、倒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超过25米,且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不得跨门和占道经营;其经营场所不兼用于个人日常生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其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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