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资金互助社有章可循
2016-12-05
12月2日,江苏省金融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要求全省农民资金互助社必须统一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统一采用全省联网的业务和监管系统,业务上不得跨地域经营、不得向非成员发放互助金、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入资本市场。这意味着,该省给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式套上监管“笼头”。
在风险防范方面,该省要求农民资金互助社计提互助金流动性准备和股金流动性准备,计提比例不低于10%,由行业协会统一存管。此外,明确贷款投放上限,对单一成员发放的互助金不超过股金的15%,前10大户不超过股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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