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要讯

长三角要讯

> 长三角要讯 > 江苏省出台推进创新“30条”

江苏省出台推进创新“30条” 2016-11-03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制定出台30条具体举措。

        《细则》指出,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将探索建立理事会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允许自主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人才兼职。允许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完全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鼓励探索多种分配方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之外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政策。

        《细则》明确,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清理、规范人才公共服务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大违规职业资格和涉企违规培训清理查处力度,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同时,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适用范围,允许其所属院系及内设机构从事科研工作的领导人员经批准后以科技人员身份参与创新活动,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此外,向设区市、大型科研院所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完善分类人才评价体系建设,让人才评价回归本源,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人才的积极性。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安亭路126号邮编:200031电话:021-64728756

浙江省驻上海办事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zjszhb.com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