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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每年为企业减负亿元 2016-09-12

      日前,南京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运用费率杠杆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自今年7月1日起算,该市正式实施工伤保险

      根据此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之后按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实行费率浮动。政策实施后,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3人小于10人的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小于等于3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小于等于150%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2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将会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免予考核的项目按规定执行。据测算,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后,该市每年可为参保企业减少缴费负担约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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