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2016-08-03
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规范和调整该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交易手续费均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每宗交易手续费最高均不得超过2万元。其中新建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4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4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新建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9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居住房屋买卖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非居住房屋交换每平方米18元,由支付差价方按差额面积缴纳。非居住房屋抵债每平方米18元,交易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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