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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2016-07-08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7月7日出台《关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后地名命名更名过程,需执行专家论证、听证、执法监督等制度;2020年前,所有市县都要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意见》要求,2018年底前,全省要建成覆盖省、市、县(市、区)的国家地名数据库和公共服务网络平台。2017年6月前全省将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地名清理整治行动。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或带有封建色彩等将纳入整治范围。今后,如果开发商要起名“某某国际公寓”,地名申报审批时必须出具楼盘外销证。只有国家、省级机关、省属企业等可冠以“中华”“江苏”等名称。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将联合执法,重点对房地产广告中使用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非标准地名使用、未按国家规范拼写标注地名等情形,依法查处地名违法行为,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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