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奖励政策总部企业落户最高奖6000万
2016-06-17
日前,苏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意见》,2012年以后在该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意见》还明确设立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根据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综合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对有特别贡献的总部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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