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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 2016-05-05

        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日前印发《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今后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办法》规定,公开招聘考试应当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专家评估或综合评价,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查及评估。

       《办法》明确,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经试用不胜任聘任职位的,或是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有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聘任机关将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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