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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4-13

沪建安质监〔2016〕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沪建管〔2015〕56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危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是上海市危大工程专家论证日常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涉及危大工程工地的总包、监理、论证机构等单位应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门户网站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平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栏目,登录、填报、查询、比对分析危大工程及专家论证的相关信息。
  论证机构到市住建委科技委办公室登记后,凭获取的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
         二、危大工程信息填报
  工程开工后,由总包项目负责人(或总包项目负责人委派用户)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栏目填报工程所涉及的危大工程相关信息,包括类别、危险性程度、范围、拟开始日期、分包单位等内容,逐一按提示详细填报,不得遗漏。
  监理单位需对总包单位填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及时进行审核。
        三、论证的具体要求
  1、无论施工总包单位自行组织还是委托论证机构组织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应按相关文件规定,选取论证专家。论证专家选取不符合规定的,论证工作无效。
  论证前,论证组织单位应在网上填报论证专家相关信息,监理单位应填报审核信息。
  2、需市住建委科技委办公室指导的三类工程,经科技委办公室指导通过后方可实施。科技委办公室指导结论网上可查询。
  3、对论证报告存在争议的,委托论证单位可申请市住建委科技委办公室进行技术复核。技术复核结果,网上可查询。技术复核结论将作为对论证专家和机构的考核依据。
        四、论证报告的录入
  论证报告出具后的5日内,总包单位、论证机构应如实将论证信息录入网上系统。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论证信息也应及时网上录入。监理单位应对总包和论证机构的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监督。
  五、论证方案的实施
  施工单位如对方案论证结论无异议,则应严格按论证结论进行方案调整和实施。如论证报告中涉及整改类的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方案整改,整改后的方案需报论证专家组长备案后方可实施。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方案调整、备案、实施等工作,论证专家组应对方案的调整、备案和实施加以跟踪追溯。
        六、总结分析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危大工程论证管理系统,结合日常实施情况,对方案编制、论证结论、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危大工程方案编制、论证以及施工管理水平。
  论证专家和论证机构应及时将论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反馈给相关监督机构和科技委办公室。
  论证专家和论证机构应积累危大工程典型案例,不断总结方案论证经验,提高方案论证水平。
        七、监督处理
  各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的比对工作:发现专家论证不符合规定的,可责令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对危大工程论证存在不良记录的工地,加强监管力度;对危大工程发生事故及存在不良业绩的工地进行追踪比对,强化对危大工程管理相关各方履职情况的抽查和处置。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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