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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04-11

        日前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在刚刚公布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容被写进了《规划纲要》,把公共法律服务明确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该省是全国第一个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写入《规划纲要》的省份。

        《规划纲要》第二十五章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节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提出,优先保障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以及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第三十六章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第三节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提出,“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到2020年,县(市、区)、镇(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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