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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办法实施河道星级评定 2016-02-29

        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前公布《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和《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对河道进行星级评定。

        根据评定办法,河道(段)须满足4个前提条件,才有资格申报星级:长度大于1公里且河口平均宽度不小于20米;堤防护岸达到设计标准;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设施完好,整体景观宜人。有资格申报星级的河道(段)将进行总分为1000分的考评,考评因素分为基础工作、河道设施、工程安全、河道水质、环境面貌等5类,评分在900分至1000分的,评为三星级;评分在800分至899分的,评为二星级;评分在700分至799分的,评为一星级。

        一、二星级河道一年评定一次,三星级河道两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年10月开展。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对获评星级的河道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原定等级标准、水质严重恶化或遇标准内洪水发生重大险情的,取消其原定等级,两年以内不得再申报星级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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