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路线图”“时间表”
2016-02-29
山东省近日出台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该省要求分三步完成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各设区市2016年6月底前、各县级市2016年年底前、各县城2017年年底前,均应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单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从2016年开始,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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