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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9条新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2019-07-24

        山东省日前出台《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推出19条新政,到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占全省GDP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灾备中心、超算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通过各级财政奖补等方式降至0.33元左右。

        《意见》明确多项奖补政策: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数字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给予奖励,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新获批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列入省级重点支持的“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提高到3000万元。此外,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该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数字技术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在强化人才支撑方面,《意见》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数字技术企业按规定给予招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入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出站留鲁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对在推介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来该省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经遴选后给予5万—2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视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规模,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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