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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五方面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 2019-07-08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下发《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从项目支持、研发资助、平台建设、基金设立、人才培育等五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一是在项目支持方面,青岛将在国家层面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省级层面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是在研发资助方面,推动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知名药企开展合作,对与本地企业合作或落户青岛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青岛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即将进入临床研究落户青岛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是在平台建设方面,对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新增药物合成平台给予4000万元补助,对中国海洋大学动物实验中心视进度给予支持,将这两个平台建设纳入青岛市与中国海洋大学共建内容,统筹研发资源和共建资金予以支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支持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运维经费每年不少于500万元,支持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经费4000万元。

        四是在基金设立方面,青岛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中国蓝色药库开发基金”,首期募集2亿元,推动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来青投资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对海洋药物研发实施从先导化合物发现到成果产业化的全链条投资支持。

        五是在人才培育方面,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申报省级人才工程时给予单列计划;优先推荐海洋药物研发机构申报国家各类人才工程计划或专项,将青岛市现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等政策向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倾斜;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全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校毕业生、博士后等,按政策给予安家费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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