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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2019-06-14

        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院士推荐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同时,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院士推荐、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成果评优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此外,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

        《意见》指出,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负责任实名举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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