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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十条指导意见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2019-04-23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本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涉及“夜市”“夜游”“夜景”等多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了“10条干货”:一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分别由各区分管区长和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分别担任;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各区结合实际编制夜生活集聚区发展规划,加强打造一批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三是丰富业态种类,引进培育沉浸式话剧、音乐剧、歌舞剧等夜间文化艺术项目,并积极开发浦江夜游、博物馆夜游等多元化都市夜游项目;四是做好夜市试点工作,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五是试点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在夜间特定时段,允许有条件的酒吧街开展“外摆位”试点;六是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夜宵街、酒吧街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并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七是支持指导夜生活集聚区开展夜间灯光造景,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八是支持成立本市“夜间经济”发展相关行业组织,引导行业自律发展;九是支持行业组织、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夜间经济”发展动态研究,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十是鼓励各区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一批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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