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2019-03-05
江苏省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明确该省行政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规范动作”和“标准姿势”。江苏是全国首个对此作出统一规范的省份。
《意见》对每个节点流程进行程序性规范,覆盖申请接受、登记、补正、拟办、征求第三方意见、审核、做出答复、送达、存档等9个环节。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推动行政机关明确责任,畅通渠道。
《意见》规定,答复书要具备“标题”“文号”“申请事实”“答复结果”“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印章”等9个完整要素。除了“邮政寄送”“当面提交”,《意见》将“政府网站申请”列为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渠道。同时,将“行政机关可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压减为7个工作日。
此外,《意见》注重工作实效,对事实清楚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核程序;对复杂疑难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建立协同办理、会商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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