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全国首份省级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2019-03-19
3月18日,上海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市场主体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涉及市场监管(工商、质量技监、食品安全)、消防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份省级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对此次列入的34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其中,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28项,涵盖工商、质量、食品安全等领域;该市应急管理局共6项,集中在消防领域。
根据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26项。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8项。例如,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及时登记的行为。
同时,对于食品安全、消防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免罚清单》充分体现审慎原则,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4项免罚事项明确要求仅首次作出该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而且未造成后果,方可不予处罚;涉及消防领域的所有免罚事项均要求情节轻微,当场整改或者当场恢复原状,而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其中5项免罚规定明确要求不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下一步,该市将在实践中归纳总结经验,使免罚清单制度能够落实到位、有效执行,根据情况适时推出2.0、3.0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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