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低保提标扩面
2019-01-09
江苏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全面达到500元/月以上;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必要医疗、护理、康复训练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意见》明确,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
同时,将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所有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此外,对因病、因灾、因祸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并确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达到脱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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