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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出台十二条支持措施打造民营经济强区 2018-12-19

        上海普陀区12月18日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将全力支持该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积极打造民营经济强区。

       《十二条措施》面向全区各类民营企业,内容包括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工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引导信贷,基金等投向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区域转型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促进企业家等各类人才成长,建立工作推进保障机制。每一条措施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包括区税务局、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16家单位。

         其中,多项支持措施属创新之举。比如,设立区企业上市服务办公室, 成立科创板上市辅导团,支持民营企业入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与科创板联动;成立区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投促办,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还将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级,在涉企审批事项100%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基础上,提高“全程网办”比例。

        同时,资金扶持力度大大提高。对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并购重组,符合条件的,根据交易标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效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支持民营企业承接国家及市级重大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市级认定的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公共平台建设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扶持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年度绩效奖励。

        此外,还将鼓励民营企业作为管理方运营重点楼宇和园区,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民营企业以商引商,引进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等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享受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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