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每周要讯2024(29)
2024-08-16
长三角每周要讯
2024年第29期 总265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24年8月16日
目录
科创聚焦
上海实施六大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江苏出台办法为科技副总选派“定规矩”
经济热点
上海设立首批“6+1”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有三方面亮点
浦东至昆山低空载客航线试点开通
产业动向
江苏率先实施省域大规模车网互动应用
安徽明确四方面做好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工作
政策举措
上海明确从四方面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南京在全国率先推出绿色破产新模式 助力困境企业实现可持续重生
经验交流
上海明确社会组织具体裁量基准
安徽省将出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域外动态
山东明确20项重点任务推进基础医疗质量巩固提升
深圳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路径”
深圳出台全国首个诚信经营评价标准
科创聚焦
上海实施六大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上海市科委日前发布《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六大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27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0亿元,科研事业单位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企业超过2000家。培育专业化服务、运营模式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00家,引育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理人超过3000人。
一是实施成果转化改革攻坚行动。围绕“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产生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形成一批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和高价值专利。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鼓励通过“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现金奖励、科研人员创业等制度,推广建立科技成果披露、单列管理等制度。
二是实施企业创新加速行动。实施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计划(POC计划),引导科技企业、社会资本联合科研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和不确定性。实施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GOI计划),强化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应用场景布局,构建场景驱动、模式有效、创新者集聚的开放创新平台。深化实施“探索者计划”,引导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发挥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功能,联动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成果早期孵化服务机制,开展深度孵化、持股孵化。
三是实施技术转移伙伴赋能行动。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计划(TTO计划),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创新创业载体、知识产权、投融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发挥专业优势,拓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务。实施技术转移加速计划(TTA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师生、校友、外部企业转化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
四是实施技术经理人专精培育行动。持续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各具特色,贴近市场的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将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培养纳入该市科技创新券、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领域等。探索初、中、高级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方式,完善技术经理人相关的职称评定机制。
五是实施技术要素市场联通行动。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全国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强化技术权益确权、确价、竞价、结算、增信等全链条交易服务功能。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促进跨区域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长三角技术交易服务网络,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市场建立资源互通、利益分享机制。
六是实施转化生态协同共建行动。发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试点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未按约定转化的加速转化机制,建立市级财政科技投入重大项目或平台形成科技成果优先转化服务机制。
江苏出台办法为科技副总选派“定规矩”
江苏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
一是明确科技副总主要职责。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帮助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协调派出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与企业实现开放共享,协助申报各类科技、人才等项目以及标准、专利等。帮助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
二是明确派出单位主要职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科技副总。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科技副总的支持政策并兑现落实,做好科技副总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支持科技副总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支持其利用本单位相关科研力量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加强本单位科技副总培养培训,提升科技副总服务企业创新能力。
三是明确管理评价和结果运用。科技副总实施期满评价,于任期结束时开展。评价内容包括科技副总任期内履责情况、工作成效等。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优秀且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三方协商一致的,报合作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可直接续派。评价结果为合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经济热点
上海设立首批“6+1”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有三方面亮点
近日,上海在黄浦、徐汇、虹口、杨浦、宝山、闵行等6个区内的重点区域,以及位于自贸试验区外的松江、漕河泾、奉贤、金桥、青浦、嘉定等6个综合保税区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形成“6+1”首批联动创新区“一区一方案”。
首批联动创新区有三方面亮点:一是在更大范围推广试点经验。根据各联动创新区内经营主体提出的业务诉求,在贸易便利化、跨境资金结算、外籍人才服务等方面精准复制推广一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经统计,首批各联动创新区共计提出了45条(次)拟复制推广的任务举措。
二是在更广维度拓展合作空间。鼓励各联动创新区结合自身需求和特点,深度对接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和新型国际贸易、科技创新等功能平台,打造具体应用场景,在发展“保税+”新业态新模式、数据跨境流动、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深化合作,形成联动发展格局。经统计,首批各联动创新区共计提出了24条拟与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的任务举措。
三是在更深层次培育发展动能。支持各联动创新区根据功能布局和发展需要,聚焦科技创新、进口贸易、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科技金融、法律服务等领域,开展差异化、个性化的自主改革探索,进一步增强区域产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经统计,首批各联动创新区共计提出了44条拟先行先试的任务举措。
浦东至昆山低空载客航线试点开通
上海新空直升机有限公司日前试点开展浦东国际机场至昆山城市航站楼双向低空的士载客服务,将两地间的通勤时间大大缩短,让人们出行更加便利。据测算,原本从江苏昆山出发到浦东国际机场乘坐国内航班需提前4小时30分钟出发,乘坐国际航班需提前5小时30分钟出发,低空载客航线的开通使时间大幅缩短至国内航班仅需提前1小时30分钟、国际航班仅需提前2小时。预计该航线可实现年载客2万至3万人次。
低空载客运输是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民航华东局、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机场集团等相关单位积极推动运营服务企业开通落地长三角区域低空航线,推动上海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协同实现长三角区域低空经济产业一体化。未来,上海将持续拓展低空航线覆盖面,开通上海至江苏太仓、吴江等长三角区域低空航线,以及开通浦东国际机场至宝山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等市内低空旅游航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低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产业动向
江苏率先实施省域大规模车网互动应用
日前,江苏成功实施我国首次省域大规模车网互动应用,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超千辆新能源汽车集中参与错峰充电、反向放电。
此次大规模车网互动应用中,国网江苏电动汽车公司在全省国家电网运营的各大充电站开展错峰充电服务,并选取16座公共充电站点,执行分时电价和分时服务费,通过向新能源车主发放充电优惠券等方式,引导其在用电低谷时段充电。当天在该省各地482座充电站点,共有1277辆新能源汽车参与错峰充电,为用电高峰时段让出1.2万千瓦负荷,有效削峰电量达1.7万千瓦时,可满足2100户家庭一天的用电量,也为新能源车主们创造收益6000元。
最新统计显示,到2030年,江苏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有望突破1000万辆。如果其中10%的车主自愿参与反向放电,便可为电网提供超过100万千瓦的削峰填谷能力,相当于新增一座巨型“移动充电宝”。
安徽明确四方面做好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工作
安徽省长王清宪日前在调研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指出,一是要强化市场导向的未来技术研发,促进企业建立研发人员与工程师、营销人员紧密互动机制,加强跨界融合,推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协同创新,开发更多引领和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志性产品。二是要积极搭建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对接平台,加强集成创新,以场景创新带动未来技术率先应用,更好打通科研成果与产业化之间的堵点。三是要强化对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专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耐心资本,打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科技金融生态,扶持未来产业的“小苗”长成“参天大树”。四是要完善科技传播体系,增强全社会科学素养,培育科技服务业态,提升未来产业影响力、关注度,促进更多先进要素向未来技术、未来产业集聚,加快把未来产业培育成先导性支柱产业。
政策举措
上海明确从四方面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8月14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从四方面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一是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机构等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进一步提升市疾控中心“一锤定音”的检测鉴定能力。
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国家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市级传染病应急队伍管理。组织推进区、社区两级基层传染病应急队伍标准化建设,每个社区建立一支传染病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运输、轮换、处置的协同联动,健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抓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储备清单,完善平急转换使用机制。
三是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大力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升级改造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
四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持续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构建重大慢性传染病精准防治、多病共防模式。巩固血吸虫病、疟疾及其他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果,做好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强化疫苗预防接种,推进智慧接种门诊建设。完善环境健康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和风险预警平台,建立健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提升环境健康风险因素现场快速侦检技术水平。
南京在全国率先推出绿色破产新模式 助力困境企业实现可持续重生
8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绿色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及管理人工作指引,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行业指引“三位一体”的绿色破产新模式,助力困境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一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导向,南京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对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等落后淘汰产业的企业,运用清算方式及时出清;对符合绿色化、低碳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积极发挥重整挽救效能,将绿色价值纳入到企业重整价值识别、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以及重整计划执行中,通过绿色经营方案对企业及其技术、设备、产品等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对于破产企业享有的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南京法院探索市场化配置体系,通过合理评价市场价值,促进绿色权益的依法保护利用。
二是全流程推动绿色破产,南京中院明确,在破产审查阶段,根据重点审查事项制作《企业生态环境情况申报表》,对破产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审查识别,防止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逃避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责任。对于一些破产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存在的“欠账”,南京中院探索通过破产费用、共益债等方式优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费用,依法保障环保债权。
三是协同推进破产企业绿色发展,南京中院建立绿色破产协作机制,在重整价值识别和绿色权益处置中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专业性,在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中邀请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在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的调查、报告、处置以及费用解决等方面,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管理人指导与协助。
经验交流
上海明确社会组织具体裁量基准
8月14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规范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合理限定自由裁量幅度,避免执法随意性。
一是社会团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情形发生次数、持续时间、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等多个裁量因素,细化为三档违法情节,由轻到重分别对应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三类处罚种类。同时,违法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给予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并处相应梯度的罚款。
二是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情形发生次数、持续时间、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等多个裁量因素,细化为三档违法情节,由轻到重分别对应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三类处罚种类。同时,违法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给予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并处相应梯度的罚款。
三是基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情形发生次数、持续时间、危害后果等多个裁量因素,细化为三档违法情节,由轻到重分别对应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三类处罚种类。
安徽省将出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近日,安徽省起草了《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是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结合城市体检,对既有建筑节能基础数据开展定期评估。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二是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对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符合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应建尽建。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并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
三是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企业和项目。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支持商品混凝土、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
域外动态
山东明确20项重点任务推进基础医疗质量巩固提升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山东省基础医疗质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20项重点任务,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授权管理规范、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规范完整、医疗技术管理安全有序、单病种质量管理科学精细的全面改善。
一是加强医务人员准入授权管理。建立医务人员准入授权管理事项清单,实施医务人员准入授权信息化管理。授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格、处方资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明确准入条件、授权原则、授权时限等并实行动态调整,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实现医务人员准入授权信息化管理。
二是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指南规范。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院科两级常态化核心制度落实监管机制;要强化医务人员岗位职责、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执行和医疗质量风险管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作为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是提高病历内涵质量。确保病历记录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提升病历内容完整性和连续性,强化病历管理系统性和规范性。重点关注诊疗过程关键节点记录的及时性,提高关键诊疗行为相关记录完整率。加强门(急)诊病历、日间病历等管理,将互联网医疗病历纳入医疗机构统一的病历管理体系,实现门急诊、住院病历、健康体检信息一体化管理。
四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在质量控制、论证和评估三个方面的管理,并加强医疗技术病例信息数据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做好限制类医疗技术评估和备案管理。
五是强化单病种质量管理。健全单病种数据核查核验机制,提高重点病种诊疗同质化水平,深化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
深圳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路径”
近日,深圳发布《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集中资源、聚焦重点,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深圳路径”。
一、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按照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一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创新资源集聚情况,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研究设立专项,相对固定主攻方向,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在专项范围内科学设置项目,通过项目申请指南明确具体项目申报条件、资助额度等关键信息,保持项目灵活性。三是增加实施论证类项目。论证类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研究提出,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完善后实施,无需编制项目申请指南。
二、创新方式,深化改革。一是创新专项组织模式。探索部市、深港、省市、市区、区域、政企联动实施一批专项;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和重大科研机构作用,探索设立“业主单位负责制”专项;二是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探索试行项目经理人制,优化应急科研项目申请条件、立项程序和验收考核等方式。三是创新支持方式。揭榜挂帅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论证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经市政府批准的特别重大的项目,资助金额不受限制。综合运用公开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遴选方式和“赛马式资助”“里程碑式资助”“中期评估式资助”等资助方式,明确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可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
三、规范权责,加强监督。一是明确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牵头单位、专项咨询专家组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主单位等的职责分工。二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中期评估、阶段性考核等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分批拨付财政资助资金;探索适时开展验收后评价,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效。三是对科研资金使用问题责任追究条款进行了丰富完善。
深圳出台全国首个诚信经营评价标准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深圳地方标准——《商品交易市场商户诚信经营评价规范》获批发布,将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作为国内首个商品交易市场商户诚信经营评价地方标准,该标准填补了国内商品交易市场诚信经营评价领域的相关标准空白。
一是该标准涵盖了商户诚信经营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方法、异议处理、结果应用等六个方面,是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是该标准围绕诚信经营宗旨,从商户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价格管理、服务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争议处理、荣誉表彰和信用承诺等十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具体的评价指标和分值,同时对商户的诚信经营评价等级按分值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明确了评价方法和异议处理机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商户诚信经营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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