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出新规严罚车辆噪音扰民
2018-12-05
近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音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12月1日起,上海全天禁止噪音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天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音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驾驶超过噪音分贝机动车在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市民可通过相关方式投诉机动车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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