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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鼓励药械创新32条” 2018-11-08

       上海市日前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32条具体举措,包括力争使该市临床试验机构数量达到80家以上、力争集聚20家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研发中心、争取每年有30个以上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自主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实施“一网通办”,将“路上跑审批”改为全程网上办理;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等。

        意见提出六方面32条改革任务。一、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包括加强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完善伦理委员会工作机制、提高伦理审查效率和质量、提高临床试验审批效率、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7项任务。二、加快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包括加大产品上市服务力度、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改进技术审评方式、推进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5项任务。三、建设全球领先的生物医药创新研发高地,包括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产品临床应用、强化协同创新、提高仿制药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6项任务。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包括深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全力推进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监测和预警、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落实全过程监管责任6项任务。五、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包括加强审评核查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加快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人员廉政和保密责任、加强国际交流与区域合作5项任务。六、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搞好宣传引导3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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