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每周要讯2023(32)
2023-10-13
长三角每周要讯
2023年第32期 总326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23年10月13日
目 录
经济热点
上海出台意见加强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具有五大亮点特色
江苏将从三方面持续提升“江苏电商直播节”品牌影响力
江苏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
产业动向
上海氢能与燃料电池检测基地建成启动
上海将从三方面布局发力打造“热带雨林”般生物医药产业生态
江苏南京出台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一揽子政策
政策举措
上海发布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十大举措
浦东新区明确三举措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合肥出台办法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进行分档奖励
经验交流
上海建立“一清单、两优化”机制缩短创新药械上市进程
江苏十四部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安徽出台意见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
域外动态
山东19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山东六方面构建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体系,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深圳出台多项措施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深圳出台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深圳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广州南沙出台商贸服务业专项政策,开设首店最高补贴300万元
广州南沙出台扶持办法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最高奖励4000万
重庆将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 要求医疗机构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重庆出台亩均论英雄指导意见 5年内工业亩均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速4%
重庆实施八大行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经济热点
上海出台意见加强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具有五大亮点特色
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该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上海生物医药先导产业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具有五大亮点特色:一是提升专业支撑。设立上海市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作为咨询会商平台,组建一支由知识产权部门业务骨干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法律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更好发挥该市生物医药资源集聚优势。二是建立自主承诺制度。将自主承诺作为企业参加该市集中带量采购或申报阳光平台挂网采购的形式准入要件,明确了自主承诺的内容,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下的“三类声明”链接到医药采购环节。三是完善专利侵权异议程序。针对侵权判定较为简单的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发明专利、医药用途发明专利,在挂网采购公示阶段建立了快速化解专利侵权争议的程序,对于存在专利侵权风险的药品进行风险提示。四是探索专利权期限和集采挂网申报周期的程序衔接。对于涉及专利权临近一个月届满的仿制药,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医疗保障局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通报相关产品涉及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等信息,探索专利权期限和该市集中带量采购或挂网采购申报周期的程序衔接。五是保障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的执行。市知识产权局在相关专利侵权案件办结后,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抄送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积极配合执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侵权的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认定侵权的生效判决。申报企业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或民事诉讼案件中,自愿撤回挂网的,可以向市药事所提出撤网申请。
江苏将从三方面持续提升“江苏电商直播节”品牌影响力
2023江苏电商直播节日前顺利闭幕。直播节期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额1102.6亿元,同比增长10.1%。
下一步,该省将持续提升“江苏电商直播节”品牌影响力。一是注重氛围营造,加强对直播节优品、优秀主播的宣传推荐,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商直播品牌,建设电商直播专业人才阶梯式队伍。二是深入开展电商直播深化应用推进行动,加强与头部电商直播平台的常态化合作,助推传统企业、特色产业应用电商直播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商直播基地提升建设水平。三是结合“苏新消费”四季购物节,统筹推进“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江苏电商直播节”“江苏电商大会”,立足实际打造品牌活动,切实开展好网络消费促进工作。
江苏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
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
一是明确光伏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I级保护林地、河道、湖泊、水库,要避让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二是要求规范复合利用标准,因地制宜采用复合利用模式。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离种植土壤高度不低于2.5米,立柱行间距不少于8米,采用柔性支架的行间距不小于3.5米,确保农业产量不低于同地区平均水平的80%。涉及林地的,应使用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水面光伏项目应开展对渔业生产影响的专题论证,确保满足光伏板下养殖品种正常生长光照要求,养殖产量不低于同地区正常情况平均水平的80%。三是对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光伏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直接核销,予以“应保尽保”。对于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支持利用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鼓励和支持利用城镇存量低效用地、村庄用地以及受污染的闲置或废弃土地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土地资源。
产业动向
上海氢能与燃料电池检测基地建成启动
近日,上海氢能与燃料电池检测基地建成启动。该基地的启动补充了氢能产业链上检测认证这一重要环节,将成为上海首个覆盖燃料电池整车、发动机、电堆及关键零部件等技术的氢能第三方检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长三角氢能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打造国内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高地助力赋能。
该基地将进一步夯实上海在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产业优势,完善上海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生态。一是将持续加强技术创新攻关,对标国际一流,加快突破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技术,形成自主可控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二是将不断拓展氢能应用领域,加大加氢站布局力度,并开展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绿色数据中心等场景的应用;三是将加快推进先行先试探索,发挥嘉定产业基础优势,围绕70MPa加氢储氢、加氢站现场制氢等产业堵点,加快推进先行先试。
上海将从三方面布局发力打造“热带雨林”般生物医药产业生态
10月7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刘平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市将从三方面布局发力,全力营造“热带雨林”般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生态,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无限生机。
一是形成“热带雨林”建设的政策合力,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加快打通产业发展难点堵点。今年以来正式实施《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2.0版,持续扩容《张江科学城入境特殊试点单位名单》,提升进口便利化程度;推动建立《上海市生物医药“新优药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药械产品及其企业在入院应用、医保目录推荐、商保设计等方面提供支持;对外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开发新型商业保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今后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继续发挥好产业统筹协调职能,对创新产品的研发、临床、生产、上市、入院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继续提出前瞻性、可行性、有效性解决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是更好构建“热带雨林”生态,发力前沿赛道,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激发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当前,上海已聚集1400余家生物医药企业、100多个专业服务平台,在生命组学、表观遗传学、合成生物、基因编辑与细胞治疗等前沿领域已有多项研究成果入选“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及 Nature、Science 和 Cell 顶尖期刊。未来,该市将发布促进合成生物、基因治疗、医疗机器人三个前沿领域的行动方案。
三是实现“热带雨林”的扩容,承诺在上海“好企业不缺用地,好产业不缺空间”。积极拓展产业空间,推动企业集群式发展,持续构建全市以张江为引领的“1+5+X”产业空间格局,推进“智造空间建设行动计划”,有序开工建设生物医药标准厂房总规模近500万平方米,其中,2023年开工约180万平方米。在强化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成果转化、前瞻新兴产业引领、高品质生态打造。通过市、区二级政策叠加,形成各区产业特色互补的空间格局。
江苏南京出台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一揽子政策
10月10日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该市出台了“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一揽子政策,预计年减轻经营主体投标保证金负担约29亿元。
此次政策的适用范围为:进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政府采购工程。
一是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各行业监督部门应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协同监管等配套措施,政务服务部门应指导完善投标保函系统功能。
二是在深化运用落实方面,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并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签约的合同无须上传),便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如未按期上传,自行承担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后果。
三是在推行信用承诺方面,实行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应签署信用承诺书(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出承诺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虚假承诺或未提交信用承诺书而少缴、不缴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等法律后果。
四是在实施失信惩戒方面,发生投标保证金依法或按招标文件约定可以不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情形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限期补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补缴的不再享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且将相关情况记录企业信用考核评价,招标人也可以按履约评价不合格拒绝其参与之后的工程投标。
政策举措
上海发布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十大举措
上海市卫健委近日制订该市2023-2025年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围绕完善机构布局、改善服务体验、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签约服务感受、做好健康管理、优化就医付费结算等六个维度提出十条举措。
一是完善15分钟就医服务圈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设施15分钟慢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大上级医院支持力度。上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专家(专病)号源,并持续优化号源结构。各区域性医疗中心专家号源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下沉比例逐步达到30%。以医联体为载体,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下沉专家和住院床位资源。三是逐步提高社区医疗服务能力。依托医联体等形式,推动上级医院妇科、儿科、心内科、内分泌科、康复科、中医科等适宜科室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下沉社区开设门诊服务,每周开设门诊不少于3次。到2025年基本实现社区康复中心、护理中心、中医特色专病(专科)服务功能全覆盖,全市50%以上社区建成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80%的社区设有中医特色专病专科门诊。四是加强社区药品配备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调整和优化本单位药品供应目录,可为慢性病患者开具4-12周长期处方。五是强化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联系。家庭医生每季度至少主动联系1次签约居民,并加密对重点人群的随访频次。六是深化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指导,持续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重点,按年度开展签约居民健康评估,出具健康评估报告,并逐步覆盖至所有签约居民。七是做好社区卫生延时服务。在工作日午间延长服务时间,提供全科诊疗、配药等常规服务。开设双休日门诊,至少保证周六上午、周日上午两个半天的服务时间。八是优化社区就医付费结算。夯实医疗付费“一件事”,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九是推进就医服务数字化转型。整合智慧健康驿站、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等信息服务,通过人工智能方式,推进智能问诊、分诊、预约、病史采集和健康筛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效率。十是改善就医服务环境。优化门诊全流程布局,增加地贴引导,确保标识清晰易懂,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做好就诊环境的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改造。
浦东新区明确三举措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10月7日从上海市新闻办举行的上海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浦东新区主要有三个方面举措,通过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和资本要素融合,助力浦东打造生物医药世界级产业集群。
一是大力支持创投企业发展,加大创投机构支持,优化创投机构设立和服务流程,打造高标准创投机构聚集地,对做出贡献的创投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畅通创投资金循环,支持创投主体发行创投专项债券,支持设立S基金、并购基金,丰富创投项目退出渠道。
二是全力服务创新企业成长,强化生物医药创新项目跟踪对接,建立研究机构长效对接机制,打造投资、培育、招引、落地一体化推进模式。提高创新企业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实施投贷联动等模式,探索试点科技创新公司债等业务。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区内国企打造全区域、全周期、全要素的科技创新生态集成服务商,为创新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公共专业技术平台服务、人才服务等25大类超300项各类精准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国资服务功能,发挥国资创投补位功能,我们有两个母基金,科创母基金、引领区产业母基金牵引作用,提升国资在创投早期和退出阶段的补位功能。加强科创空间载体供给,完善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特色产业园区”梯度培育创新空间载体供给体系。
合肥出台办法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进行分档奖励
日前,《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该市将根据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实施亩均效益分档财政奖励,激励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优先发展类)的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不突破政策资金额度上限),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相关政策;二是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B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原则上按10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三是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的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不优先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四是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调控帮扶类)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优先向上推荐争取。此外,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原比例享受市级政策。
经验交流
上海建立“一清单、两优化”机制缩短创新药械上市进程
10月7日获悉,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一清单、两优化”两个机制缩短创新药械上市进程。
一是建立“一清单”,围绕该市重点研发项目,建立生物医药领域重点研制品种项目清单,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积极争取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部门合力服务推进清单项目落地。清单目录持续进行“专人专班、提前介入、全程服务、专业指导”。
二是对列入清单的品种实施“两优化”,即优化服务方式、优化工作程序。其中,在优化服务方式上,落实专人专班跟进,在不同的环节,比如在临床研究、生产许可、上市许可、检查检验等各个环节紧密对接。首先,聚焦一些创新产品,列入清单的品种,跨前服务指导,协调开展“并联审评、同步核查”,压缩等待时间;其次,通过主动调研摸清一些头部企业及独角兽企业具体项目的情况,帮助企业破解难题;此外,积极主动争取参与联合核查任务。现场核查是创新药上市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上海药监积极主动争取多承担这些核查项目,尽快完成核查,让这些品种尽早获批上市,截至目前,已完成400多个品种现场核查工作。
在优化工作程序上,通过“预查预检”“全程网办”注册相关都可以全程网办,对于特殊项目可以“容缺受理”“即到即审”等一系列举措,通过这些优化程序,可以对清单品种可以优先安排注册抽样、生产现场检查以及临床试验核查。
江苏十四部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等十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力争实现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3万人、农民6.5万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1.2万人、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0.5万人次,农村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50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一是优化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市场主体精准帮扶力度。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优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相关政策措施,降低转换成本。建设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站点,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创业主体全生命周期政策扶持。落实一次性创业、创业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创业孵化、创业项目等各类补贴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备案的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增加“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稳定用工5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和3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向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提高企业受益面和受惠度。
三是突出重点创业群体。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引导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同等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充分激发人才评价的就业拉动效能。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四是推动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建设创业示范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双创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各类品牌创业载体。对备案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一次性60万元补助,实施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管理,对评定为A级的基地再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补助。对入选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
安徽出台意见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
近日,安徽省已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2023年底前,全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明确不予处罚清单制定主体,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不予处罚清单。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范围,细化“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等具体标准。明确严格不予处罚清单制定程序,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在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后,制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不予处罚清单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评估。规范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纠正轻微违法。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要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要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域外动态
山东19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要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通知》分别从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监管、构建房屋安全长效机制三个方面,细化1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要强化日常巡查排查,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等重点区域,要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大排查频次,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整改。经营性自建房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增加房屋荷载。产权人和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前应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装修内容、方案等事项。
二是严格审批监管。着眼从源头把好关,进一步严格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非经营性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三是构建房屋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省级制定出台《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建立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更新房屋建筑安全数据。各部门将加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推动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监管。
山东六方面构建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体系,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0月8日,从2023山东科技金融生态建设大会上获悉,该省聚力构建“165”科技财金政策协同支持体系,即建立1套“贯穿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财金政策措施,聚焦“增信、投资、贷款、保险、担保、培育”6个关键环节,打造“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鲁科投、鲁科融”5个特色品牌,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支持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协力打造“鲁科贷”品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贷款,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省市财政联合给予一定风险补偿。推动优化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政府采购“惠企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大力开发利率更加优惠、方式更加灵活的产品和模式。
二是支持建立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推动创设“鲁科担”品牌,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的相关担保业务,省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以及风险补偿。支持开发“鲁科保”产品,对参保企业,省财政按保费比例给予相应补贴。
三是支持加强科技创业投资运作。对落户山东的创业投资机构及科技类私募股权管理机构发放落地奖。对投早投小科技型企业的创投机构,给予投成奖和投后风险补偿。对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在鲁投早投小的,省财政分档给予投资奖励。支持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接合作,与国内一线天使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初创期子基金。
四是支持强化资本市场激励。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更多“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五是支持构建“政银担投”多元支持机制。推行包括金融投资机构等多主体参与的项目遴选模式,打造与机构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及时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立项科技项目,大力推行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产业投资一体化配置模式,探索实行“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新型财政支持方式。
六是支持优化股权投资投向。在现行股权投资类别基础上,增加重大创新工程、科技型企业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等股权投资类别,重点加大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并同步加强股权投资与基金、银行、保险、担保等的协同配合,引导形成更强投入合力。
深圳出台多项措施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10月8日,深圳市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一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导向的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考评机制。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新模式,探索“投资人选择、发行人付费”的中介机构选聘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打造全国首个高收益债券市场试点。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研发费用损失险等科技保险、发展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重大领域,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力度,推动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
二是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对境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和优质科技金融机构实施“靶向招商”,引进一批财会、律所、评估、定价、代理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积极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鼓励入驻的金融机构针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的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研究制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认定标准,鼓励银行机构新设专门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或选择具有良好基础的支行转型为科技支行。鼓励银行机构稳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探索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贷款。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基金作用,联合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服务新模式。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区,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鼓励各区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首贷户”培育计划。
三是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参与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种子引导基金。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保险资金依法依规扩大股权投资比例。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完善一体化的创业投资项目服务体系。
深圳出台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日前,深圳市人社局印发《深圳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该市将建设10个技工院校思政育人实践基地。创建高水平技工院校,增设1—2所技工学校;升级1所技师学院、2所高级技工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建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技工院校,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院校给予支持。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设立30家以上名师工作室。到2025年底“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占比达70%以上。建成国内一流的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年培训达到1000人次。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托育、家政、建筑、物业管理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支持技工院校充分发挥教学资源优势,开展市场化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底累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达20万人次。
《行动计划》在加速“融合融通”方面有四大创新亮。一是办学力量融合。全市将组建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发挥公办技师学院引领作用,建立由技工院校、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技工教育发展模式。二是校企产教融合。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高度契合,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支持技工院校与标杆企业共建10家产业学院,建设20个满足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等需求的标杆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三是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融通。支持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探索贯通培养和联合培养模式,支持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统筹解决。积极推动开展“本科起点一年制技师”“专科起点两年制技师”培养模式。四是深港技能人才融合。每年遴选优秀技工院校学生在港开展短期技能学习,探索开发深港“同标”课程,推进深港技能教育“一课双证”建设。搭建深港就业“立交桥”,为来深就业的香港人士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
深圳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深圳市政府10月7日公布《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控煤、减油、增气、增非化石、输清洁电”,合理控制煤炭石油消费,充分发挥天然气支撑作用,大力布局发展新能源,构建现代智能电网体系。
二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增强节能降碳管控能力,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数据中心、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是工业绿色低碳行动,坚持工业立市,抢抓绿色变革契机,构建工业领域绿色发展格局,推动数字化赋能工业绿色发展,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
四是交通运输碳达峰行动,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坚持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规划引领低碳发展,大力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践行绿色低碳城市管理理念。
六是科技赋能碳达峰行动,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碳达峰工作的支撑作用,构筑绿色科技创新平台,汇聚全球绿色创新人才,开展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前瞻布局低碳前沿技术,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七是市场助力碳达峰行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绿色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投融资机制,完善绿色价格机制。
八是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推动“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提升森林碳汇储备,挖掘海洋湿地碳汇潜力。
九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十是碳达峰试点示范行动,牢记先行示范使命,开展各重点领域、片区、企业、社区、公共机构等多层次的试点示范。
广州南沙出台商贸服务业专项政策,开设首店最高补贴300万元
10月9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正式印发。
一是支持零售品牌落地发展,支持知名内地、港澳、国际零售品牌在南沙开设首店或旗舰店,分别对零售品牌企业和商业设施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零售品牌企业,最高按门店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引进1家广州首店30万元、1家南沙首店1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实地经营,对首次进驻南沙重点商贸企业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最多3年的免租扶持;对首次在南沙租用办公场所的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以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最高3年。
三是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与增速满足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按比例给予奖补。对入统首年的企业,最高奖励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的80%;非首年入统的企业,最高奖励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贡献存量部分的60%与增量部分的90%的总和。
四是鼓励消费场景升级改造,支持南沙现有商业综合体升级,打造商文旅体娱跨界融合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对满足条件的改造项目,按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补贴。
广州南沙出台扶持办法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最高奖励4000万
近日,广州南沙修订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从多个方面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在南沙落户发展,全面支持南沙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一是支持企业落户发展,对营收达到2000万元的航运企业按入统营业收入的5%给予落户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经济贡献的95%。小升规奖,对首次营收达2000万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
二是奖励经营贡献,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航运企业,新设立的对本区经济贡献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的,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90%的奖励。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增长的,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85%的奖励。原有企业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60%的奖励。
三是鼓励航运绿色低碳发展,对在南沙港区推广运用电力、氢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船舶给予最高100元/总吨的船舶登记奖。新增海铁联运奖励,对通过南沙港区装卸并经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到发的集装箱铁路运输托运人或收货人给予奖励,该条款年度总奖励金额最高4000万元。
四是延续航线奖、集装箱增量奖、物流奖励。对国际航行汽车滚装船舶航线单个企业最高奖励增加到1500万元,新增汽车滚装港澳航线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年度外贸航线数量和箱量双增长的集装箱船公司,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1万标准箱的外贸航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货代公司进口外贸重箱、出口外贸重箱按每标准箱分别给予25元、50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新增集装箱运输车辆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增开港澳水路客运航线,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励。
重庆将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 要求医疗机构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10月10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未来3年该市将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要在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机制、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要素管理、强化关键环节和领域管理、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安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机制方面,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完善“以质为先”的绩效管理机制;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将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是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要素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将开展手术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降低手术并发症、麻醉并发症等负面事件发生率。
三是在强化关键环节和领域管理方面,以门诊为例,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优化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和多学科门诊(中西医联合门诊)诊疗服务。到2025年末,二级医疗机构至少开设1个多学科(MDT)门诊,三级医疗机构至少开设3个多学科(MDT)门诊。《方案》还提出,医疗机构要提升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到2025年末,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审核率将达100%,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审核合格率达90%及以上。
四是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安全方面,探索专病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重大疾病诊疗一站式服务。
重庆出台亩均论英雄指导意见 5年内工业亩均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速4%
日前,重庆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形成亩均效益好、单位强度高、绿色本底实、要素配置优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届时全市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增速保持在4%以上。
一是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区县、产业园区和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为主体,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并适时进行迭代升级。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重点评价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对区县、产业园区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
二是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建立形成资源要素分配与区县、产业园区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资源要素优先支持亩均效益好的区县和产业园区。实施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加大对首档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并规范土地、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三是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坚持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完善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推进标准地改革。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新增工业用地投资、产出、税收强度及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等指标值,作为强化项目招商、土地供应、项目履约、后期监管的标准。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依法依规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四是实施示范引领改造提升。基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亩均效益示范引领行动,配套完善亩均效益示范引领专项激励措施,引导区县、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总结推广创新推进改革、提升发展质效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推进C、D类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淘汰退出。
重庆实施八大行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重庆市发布《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提出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八大专项行动。
一是实施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贯通行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领军“链主”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构建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导向的创新联合体,打造以企业为主体、沿产业链布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
二是实施优质企业集聚培育行动。引育更多领军“链主”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梯度成长。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加快形成一批支撑全市制造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后备力量。深入推进“大手牵小手”行动,优化升级“渝企零距离”供需对接平台,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促进就近充分配套。
三是实施重庆制造提质增效行动。支持企业梳理现有产品类型,整合淘汰市场认可度不高、性能类似产品,优化完善主干产品体系。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推动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加快形成一批与消费行为相适应的大众品牌、优质品牌和高端品牌。
四是实施全面数字化转型行动。推动产业治理数字化,打造一批“三融五跨”重大应用,推动生产过程智能化。深入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关键工艺设备更新换代。推动产业组织网络化,到2027年,全市累计建成15个“一链一网一平台”试点示范项目。
五是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加快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探索开展绿色智能工厂试点,积极培育“超级能效”示范工厂、“零碳”示范工厂。以绿色化转型重大项目为牵引,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发展,培育壮大绿色产业。
六是实施产业布局调整优化行动。引导渝西地区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方向,打造代表全市制造业发展最高水平的“展示窗”和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策源地”。推动市内其他区县特色联动发展,培育形成若干先进制造业集聚板块。
七是实施深化开放合作行动。深度融入制造业国内循环。对接实施好国家产业链关键环节产能储备和备份部署,积极承接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转移。更好融入制造业国际循环。办好西洽会、智博会等活动,扩大重庆制造全球影响力。推动智能装备企业“工程+产品+服务”一体化“走出去”。
八是实施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企业上市“千里马”计划,加快优质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弘扬大国工匠精神,大力实施“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加大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力度。扩大增量供给,重点区域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工业用地按不低于城市建设用地30%的比例配置。强化存量思维,依法依规盘活利用低效闲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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