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在全国率先探索破解因病致贫返贫难题
2018-09-06
无锡市政府日前出台《无锡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自费支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国内第一次通过政府出资投保的市场化模式,对全市中低收入居民的疾病自费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这一救助政策覆盖无锡数十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填补了当前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中的空白点,实现了体制内保障与体制外救助的无缝对接。
此次出台的救助方案,将具有该市市区户籍、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居民都列入了救助范围。其中,又按照具体情况不同,分为特定对象、普通对象、特殊对象等三类人群。在保障内容方面,无锡参照国家卫健委CN-DRGs应用版标准,2018年纳入救助范围的各类病种共1539种,实现了“全病种”覆盖。同时,对保障对象治疗疾病经医疗机构出具医嘱并确认的个人自费医疗支出,区别不同对象实施差别化救助,有效防止过度医疗现象发生。
低保户等八类特定对象,在首次发病确诊且符合40种重大疾病或121种罕见病的,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等,一次性救助10000元;其住院按对应病种给予50%至80%不等的救助;对普通对象和特殊对象单次住院发生的自费医疗支出超过3000元的,按对应病种分别给予30%至60%不等和20%至50%不等的救助,每人累计救助金限额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对特殊对象和符合特殊对象救助条件的,全年历次住院期间发生自费医疗支出和门诊期间发生的合理合规的自费药品支出累计超过20万元的,其门诊自费处方药品支出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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