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指导意见
2018-08-20
日前,安徽省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注重利用财产刑、依法处置涉案财产铲除“套路贷”犯罪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降低再犯可能性。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案、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对涉及强立债权、强索债务的群众报案、警情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分析研判,在查办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时要增强敏感性,深入核查、串并深挖;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要从严掌握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适用条件,在检察监督中发现的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法院要坚持依法从重惩处,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对符合黑恶势力特征的“套路贷”团伙依法适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集团的有关规定从严打击,对办理民事、经济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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