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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出台"外滩12条"加大外资金融支持力度 2018-08-03

       8月2日,上海黄浦区率先出台 “外滩12条”政策,瞄准外资金融,从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发展环境等三大方面施策,加大对外资金融的吸引支持力度。

      “外滩12条”锚定“外滩金融”在外资金融领域的传承,鼓励支持多类型、多形态的外资金融机构、组织落户,提高外滩金融集聚带外资金融的比重与能级,将重点支持国际金融基础设施设立相关机构、重点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支持存量外资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对外开放新政适时扩大外资持股比例或扩大经营范围。

       “外滩12条”提出,将重点支持外资金融设立代表处等办事联络机构;支持国际性金融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设立各类相关机构;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支持外商投资金融科技等新兴技术公司;支持外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发展。

       同时,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境外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外资金融主动对接自贸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包括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等,推动更多国际金融资源与全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联动;设立“促进外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具有首创性和影响力的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等。

       此外, “外滩12条”明确,做深“外滩金融”厚度、提升“外滩金融”高度,一方面要启动外滩“第二立面”老大楼资源的盘活利用与功能置换,全力保障重大外资金融功能性项目入驻,有效对接中外金融机构回归与发展的多样化选择;一方面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推进南外滩滚动开发,加快商业商务项目建设,加强滨江地区与腹地统筹协调、融合发展,为外资金融提供更多的高品质的空间载体和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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