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说“礼”
2018-02-24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古国,礼尚往来更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礼记》中早有记载:“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生于世,几乎无人可以置身“礼”外,措置当否,所系甚大,古人对此智慧颇多。
春秋时期,鲁国国相公仪休喜欢吃鱼,好多人以各种名义给他送鱼,但都被一一谢绝。一位弟子见了,不解地问:“先生既然爱吃鱼,为何又不愿接受别人所送之鱼呢?”公仪休答道:“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投桃是要报李的,滥收礼往往得不偿失,公仪休的认识可谓透彻。
有人将一块宝玉献给春秋时期宋国大夫子罕,并强调:“我已经把它给玉匠看了,玉匠认为它是珍宝,所以才敢献给你。”子罕回答说:“你的珍宝是美玉,我的珍宝是不贪。假如我收下你的美玉,那么我们俩就都丢掉珍宝了。”子罕的一番话,既堂堂正正,又合情合理,蕴含辩证思维。
正确看待送礼行为需要智慧,如何对待送礼者也是一门学问。不妨看看先贤们是怎么处理的。 有的“伸手不打笑脸人”,不驳人面子,以委婉的方式坚守不滥收礼的原则。
北齐苏琼在任南清河郡太守期间,郡中有一年迈的下属官员,将新收获的硕大香瓜,亲自送到他的府中,并倚老苦求,不收不行。苏琼没有办法,只好收下,待老人走后,即把瓜悬在公堂屋梁上。接踵而至的送瓜者,见到此景,不禁面面相觑,悄悄溜走。
唐代监察御史杜暹曾受命出使西突厥,当地人奉上重金作为见面礼。杜暹坚决推辞,不肯接受。随从劝道:“您出使到这边远之地,不可辜负对方的情意。”杜暹只得先接受黄金,并将其埋在幕帐之下。踏上返程路后,杜暹方才传书告知西突厥人将黄金收回。
清代江苏巡抚张伯行公开发布《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面对如此禁令,哪个还敢自讨没趣?
其实,礼物之于人,并非洪水猛兽,其本意也往往在增进感情。正常的礼尚往来本无可厚非,受赠者倘若不堪其重,礼貌地或者讲策略地回绝即可,不伤人情面,又守住了原则。而对于那些心存非分的“饵类之礼”、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强送之礼”,则必须当头棒喝,厉言绝之。如此,方可令其知难而退,使彼此不失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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