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要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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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每周要讯2023(25) 2023-08-18

长三角每周要讯

2023年第25期   总319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23年8月18日

目  录

科创聚焦

上海从三方面着力为创新创业人才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

上海发布“5G揽海”行动计划 推进5G网络近海覆盖和融合应用. 4

经济热点

上海开展2023年度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 5

江苏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6

合肥高新区出台多项政策打造吸引外资“强磁场”. 8

产业动向

上海发布两大未来产业发展白皮书. 9

上海出台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数据要素配置枢纽节点. 10

江苏五部门发布三年行动方案促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12

政策举措

国家发改委24举措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 14

江苏两部门发文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9月起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  16

南京推出多条举措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17

安徽合肥出台“19条”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18

经验交流

上海出台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  从四方面进行优化. 20

江苏为企服务新平台“一企来办”开通,一站式服务贯通省市县. 22

域外动态

山东出台多项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4

山东多措施推动中小企业试点数字化转型. 25

深圳推出多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27

重庆高新区出台多项措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9

 

 

 

 

 

 

科创聚焦

上海从三方面着力为创新创业人才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8月15日,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张宏韬在2023年全球“未来产业之星”大赛复赛开幕式上表示,下一步,该市将从以下三方面着力,为创新创业人才持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支持未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该市将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力争在基础研究、“卡脖子”关键环节和产业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二是加快推进未来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挥应用场景融合赋能在成果转化中的牵引作用,打通从成果到产业发展的堵点与难点,研究打造未来产业试验场,建设未来社区、未来工厂、未来医院、未来商业、未来农业等标杆示范场景,推动技术与技术、技术与产业、产业与产业之间加速融合,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赋能。

三是持续完善构建创新企业成长的生态环境,该市将研究放宽未来产业领域的市场准入,实施更加富有弹性、合理的规划土地、环保约束。持续优化政府服务,为不同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包”“服务包”,帮助企业用好各类政策,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爆发力强的高增长企业。

上海发布“5G揽海”行动计划 推进5G网络近海覆盖和融合应用

上海日前发布《5G网络近海覆盖和融合应用“5G揽海”行动计划》,提出到2024年年底,上海将显著提升5G网络近海覆盖和融合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5G赋能智慧海洋的应用创新发展高地、发展引领区和示范区。

行动计划提出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通过陆基、海基、空基和天基的平台建设,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海洋网络;统筹协调助航、风电、海工等行业设施,推进跨行业设施共享和双向赋能;重点探索海洋监管、海洋科技、海洋经济等智慧海洋场景及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航保、智能航运服务、智能航运监管等智能航运要素,推动海洋5G融合应用创新发展;开展海洋5G应用安全风险评估、评测认证和服务供给,加强海洋5G应用安全保障。

其中在推动海洋5G融合应用创新发展方面,将推进助航设施开放共享、赋能海上风电创新发展、深化海工设施融合应用、推动5G赋能智慧海洋“5G+海洋监管”“5G+海洋科技”“5G+海洋经济”等场景创新、探索“5G+智能船舶”“5G+智能港口”“5G+智能航保”“5G+智能航运服务”“5G+智能航运监管”等智能航运业务先行先试、加强海洋5G应用安全风险评估、加大海洋5G应用安全服务供给、聚焦长三角涉海领域协同发展等。

经济热点

上海开展2023年度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该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说明: 图片2.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3.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4.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1.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2.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江苏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知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志江苏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正式建立。

《通知》规定,“苏知贷”专项贷款产品主要用于补偿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中发生的部分风险损失,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其中:对于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省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对于单户贷款余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省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苏知贷”产品具有五个显著特点。一是贷款期限长。针对科技创新周期长、见效慢、资金占用时间久等特点,“苏知贷”贷款期限设定为三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中小企业较为稳定的资金使用时间预期。二是使用成本低。“苏知贷”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80个基点。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此外,“苏知贷”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费用补偿机制,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企业画像准。“苏知贷”根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给企业进行初步画像,充分考虑了知识产权在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体现了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确定了金融机构放款的参考下限,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借鉴。四是便利程度高。“苏知贷”产品允许企业可以向同一家合作银行分批次申请“苏知贷”并提款,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灵活用款的资金使用需求。同时,为了规范产品运行,任一笔“苏知贷”的申请和发放均须符合本方案相关条件,且任一时点单户“苏知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上限。五是不良容忍强。在贷款投放初期,给予一定容忍度,在达到不良率3%的熔断点后,其全部“苏知贷”贷款余额的30%可用于在贷业务续贷,续贷的金额在不良率计算时,按照110%比例计入贷款余额。

合肥高新区出台多项政策打造吸引外资“强磁场”

日前,《合肥高新区推动外资扩量提质促进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发布,从多个方面给予真金白银奖励。

一是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引进合肥高新区并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0.8%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机构奖励。三是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合肥高新区设立中国区总部和销售中心,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的,参照《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分别最高奖励管理团队和企业200万元和1000万元。四是外籍领军人才来合肥高新区创业的,对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奖励。鼓励外籍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支持外籍人才享受商业医疗保险结算“绿色通道”等自贸试验区创新便利政策。

产业动向

上海发布两大未来产业发展白皮书

8月15日,由上海市经信委指导,上海中创产业创新研究院联合纬景储能等新型储能专委会成员单位编制的《上海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白皮书》《上海扩展现实产业发展白皮书》发布。

其中,《上海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上海正在以人才、技术、资本、软件等综合优势,助力储能赛道发展。目前,上海的新型储能企业覆盖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不同技术路线。《上海扩展现实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上海在扩展现实的硬件、软件、内容生成和平台支撑方面优势明显,在光学模组、图像传感器、微型显示等硬件领域优势突出。

此次发布的两份白皮书针对未来能源与未来智能两大领域中的细分赛道,聚焦新型储能与扩展现实行业,对其概念内涵、技术路线和产业链进行阐释,并结合国际国内趋势格局,剖析了上海在该领域发展的优势、特色和主要进展,针对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上海出台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数据要素配置枢纽节点

上海市日前出台《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据要素配置枢纽节点和数据要素产业创新高地。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位基本确立;数据要素产业动能全面释放,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引育1000家数商企业;建成数链融合应用超级节点,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1000个品牌数据产品,选树20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标杆。

一是打造资源配置新枢纽,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上海数据交易所能级,到2025年,挂牌5000个可交易数据产品,服务10万家数据供需主体。建立数据要素价值转化体系,探索形成以上海数据交易所场内交易为纽带的数据资产评估机制,在金融、通信、能源等领域开展试点。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规则,探索建立数据产品定价模型和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数据交易价格评估指标体系,深化企业采信机制。

二是加强数据产品新供给,打响上海数据品牌。创新数据技术供给,推进数据基础理论研究,优化数据领域交叉学科布局,力争在数据编织、大规模多源异构数据管理、大规模图计算、智能数据工程等方面取得突破。创新数据产品供给,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打造知识型数据产品,推动数据与行业知识深度融合。到2025年,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500家品牌数据企业和1000个品牌数据产品。

三是激发场景应用新需求,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加强场景牵引,鼓励企业参与开放应用,建设30个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多层次数据枢纽体系,到2025年,打造10个产业数据枢纽和20个特色数据空间。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场景,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大数据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中心。

四是发展数商新业态,推动数据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数商新业态发展动力,引育一批数据资源类数商,做强一批技术驱动型数商,推动培育第三方服务类数商。推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贯标,贯彻落实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推动贯标规模和等级两个提升,到2025年,推动500家企业完成贯标。打造数据类标杆企业集群,到2025年,培育数据类专精特新企业300家,独角兽企业10家。

五是布局发展新空间,打造数据产业地标。建设“2+X”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支持浦东新区创建张江国家级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支持静安区打造可信数据经济示范区,支持有条件区域创建数据特色园区。建设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先导区,到2025年,汇聚100家数据要素型龙头企业,相关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全球数字贸易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合作示范区,深化区域数据标准化实践,促进数字认证体系、电子证照等互认互通。构建上海数据交易所长三角板块。

六是营造发展新生态,增强数据产业综合支撑。加快新基建布局,到2025年,算力总规模较“十三五”期末翻两番。加强标准规范引领,到2025年,新增发布50项数据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形成6项“上海标准”。

江苏五部门发布三年行动方案促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力争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材产业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跨越。

《行动方案》提出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在提升创新引领能力方面,推进水泥、玻璃、墙体材料等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消费升级、绿色发展等方向,以国际先进质量标准为标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开展建材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打造质量名牌高地。

二是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大力发展低碳零碳负碳建材新产品,加快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特种玻璃等领域绿色低碳产品开发,到2025年,绿色建材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超过500家。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80家以上。

三是在注重智改数转赋能方面,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积极争创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打造10个智能制造单项应用及系统集成应用典型项目;培育针对中小建材企业的信息技术供应商及产品方案,建设第三方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提供工业软件、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物流仓储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

四是在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方面,到2025年,在行业内打造一批规模较大、技术领先、行业知名的标杆企业,其中5家百亿元企业集团,10家50亿元企业集团;全省力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20个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0个以上。

五是在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方面,按照“一带一区二组团”总体发展架构,推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地水泥熟料产业带发展,推动宿迁市绿色建材产业链主承载区建设,推动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宿迁等地玻璃行业组团集聚,推动南京、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等地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行业组团集聚,形成规模效应。

六是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方面,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材认证产品达到1000个以上。争创全国绿色建材下乡试点,扩大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品牌影响力,举办产业发展论坛、供需对接会等相关活动,不断提高绿色建材产品的建筑应用比例。

政策举措

国家发改委24举措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做强虹桥商务区这“一核”,做优做精北向拓展带、南向拓展带这“两带”,引领带动长三角全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等三个层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虹桥商务区核心功能。虹桥商务区是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中的枢纽。《政策措施》紧紧牵住增强虹桥商务区核心功能这个“牛鼻子”,围绕支持发展高能级总部经济、高流量贸易经济、高端化服务经济、高层次会展经济,打造功能复合型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提出了试点国际高标准电子商务规则、培育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率先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等5条具体措施。

二是促进“一核两带”融合发展。虹桥—长宁—嘉定—昆山—太仓—相城—苏州工业园区组成的北向拓展带,虹桥—闵行—松江—金山—平湖—南湖—海盐—海宁组成的南向拓展带,共同构成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重要两翼。《政策措施》围绕支持以“一核”辐射带动“两带”,以“两带”特色功能支撑服务“一核”,提出了构建高水平区域创新网络、率先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跨省市道路测试、开展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11条具体措施。

三是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是沪苏浙皖四省(市)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的重大平台,是长三角联通国际的重要门户。《政策措施》围绕加强服务长三角地区的功能平台建设,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与合肥、芜湖等长三角地区城市联动发展,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政策共通、平台共建,提出了提升国际航空服务功能、共建跨区域轨道交通网、构建全链条科研服务体系等8条具体措施。

江苏两部门发文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9月起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要求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强化工资支付,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月结月清。

一是在推进实名制管理方面,完善全省实名制管理功能,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强化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等现场人员考勤的基础上,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二是在强化工资支付保障方面,要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月结月清等工作要求。总承包企业实名制考勤信息与工资发放信息要做到每月与工时考勤比对,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及时将工资结算清单送达开设专用账户的银行,银行应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如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的,将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 负面清单”;全面推进和实施“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工程结束后和施工期间离场人员工资结清付清后,应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确保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到位。

三是在持续开展预警监管方面,要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此外,要加快“一人一卡”有效实施。加快促进全省“一人一卡”建设,推广“江苏建工卡”标识,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卡库建设,实现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南京推出多条举措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近期,南京市出台《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多条重点举措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一是在通关模式改革方面,该市将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模式。持续推进落实收发货人免陪同查验制度,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便利化措施实施范围,持续推进“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迈上规模化水平,着力提升口岸通行能力。推进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探索机坪“直装”“直提”创新模式。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确定企业和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范围,依托信息平台,实现“白名单”信息比对,企业无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二是在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方面,该市将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探索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试点,做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管理、指导企业开展出口退运工作。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探索研究赋予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在前置仓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

安徽合肥出台“19条”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经营主体培育、深化监管、规范执法和激发市场活力4个方面出台19条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服务质量,促进经营主体培育。放宽平台经济相关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简化平台经济相关经营主体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覆盖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

二是深化监督管理,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在平台经济相关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等。

三是规范网络执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着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网络交易日常监管,对各类经营主体涉及的网站、网店、独立店铺Web网页等开展线上检查等。

四是鼓励创新探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规则,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轻罚制度;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建立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培育放心消费示范电商平台、网店等;建立网络交易联络员制度,对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联络指导帮扶,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等。

经验交流

上海出台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  从四方面进行优化

近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结合相关服务管理措施的优化,牵头制订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理顺住房租赁平台工作机制。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的职责分工。市级层面,市房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平台业务规划和统筹协调,市住房租赁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平台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区级层面,区房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平台相关服务和监管的统筹实施,区住房租赁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平台具体业务的开展。此外,要求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在督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的同时,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子平台。

二是提升平台信息化服务能力。依托住房租赁平台和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完善市、区相关管理部门以及街道(镇)的数据利用和共享机制,强化业务协同;以平台网站和“我要租房”应用场景为门户,提供住房租赁线上一站式服务,并按本市“一网通办”要求,逐步落实线上办理、免于提交等服务措施;统一数据规则,向具备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为相关市场主体批量开展住房租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三是明确平台相关业务办理口径。关于主体备案,依法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信息记载)调整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新增、变更、注销和补办流程,并与原有相关政策口径作了衔接。关于实名从业,统一从业信息卡样式和内容,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业人员入职后30日内,为其办理从业信息卡。关于房源核验,建立完善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库,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取得房源核验码或按规则标注房源类型后,方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出(转)租住房标准,对单套住房内客厅(起居室)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完成房源核验的,可以且仅可按规定要求隔断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

四是强化市场主体使用平台监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合规使用住房租赁平台各项功能,规范自身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处理;办理相关业务时,发现有提交虚假材料、虚拟租赁交易或造成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市住房租赁中心可以暂停提供住房租赁平台相关服务。

江苏为企服务新平台“一企来办”开通,一站式服务贯通省市县

8月15日,江苏“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正式开通。 “一企来办”是江苏省政务办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基础上建设、专门服务企业的综合性平台,融合此前打造的“苏企通”和“一企来”等为企平台的服务能力,贯通省市县三级企业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用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即可进入“一企来办”平台。

“一企来办”平台主要为企业提供8个方面的服务:一是涉企税费服务查询和办理。该省税务局首批在“一企来办”开通23项税收应用服务,包括A级纳税人查询、一般纳税人查询、普通发票查验等15项查询类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费缴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等8项办理类服务。二是解答涉企政策和办事咨询。企业拨打12345热线咨询政策或政务信息的,由企业服务专席和企业政策专员在线解答;通过12345“晓苏”政策问答台提交咨询问题的,由相关涉企政策部门在互联网端一日内给予答复。三是涉企政策和办事信息查询。该省政务办打造的“热线百科”政务信息大辞典,已汇聚省市县三级6932家党政部门制作的25万条热点政务信息和高频政策问答,其中涉企政务信息超过7万条。企业登录“一企来办”平台,点击“政策和办事信息查询”模块,即可进入“热线百科”页面查询。四是企业求助事项办理。平台开设“诉求办理”、江苏省“互联网+督查”、“监督护航·助企敢干”、反映“办不成事”4个模块,接受企业的求助类诉求。企业找政府办事如遇“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可反映到“一企来办”平台。平台将及时派单,督促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联动相关部门跟踪跟进,针对性解决企业个性化难题。五是惠企政策兑现。“一企来办”构建企业政策兑现申报入口,帮助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企业进入“一企来办”平台后,进入“惠企政策兑现”模块,即可查阅所需惠企政策信息,根据平台提供的办事指南完成政策兑现申报。六是企业“一件事”办理。该省政府确定的开办企业、企业注销等10个涉企“一件事”,在“一企来办”平台统一受理,实现“一口进、一口出”。七是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设了“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满足企业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选取的需求,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运行、服务和监管。八是公共资源交易咨询和查询。平台为企业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查询、政策咨询两项服务。

域外动态

山东出台多项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等14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山东省金融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工业领域,有效发挥金融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政策联动方面,开展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十百千万”活动,以工业企业为重点,组织金融机构高管进十大消费场景、入百处产业园区、走千个重大项目、访万家民营企业,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工业领域;持续优化金融辅导员制度,完善11条标志性工业产业链金融辅导机制,推动产业链与资本链、人才链、信息链融合融通。

二是加大工业经济信贷供给方面,分类提出政策措施,稳定对传统优势产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优化对未来产业的信贷服务,有序压降对低效落后产能的信贷规模。

三是拓展工业企业融资渠道方面,统筹“投、贷、保、担”多种方式,推动工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发行债券,加大基金投资力度,改善保险服务模式。

四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方面,引导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开通“技改专项贷”项目快捷审贷通道,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签发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发行债券以及开展仓单订单、存货质押等融资服务,每年发展供应链融资1000亿元以上。

五是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方面,灵活运用首贷培植、“银税互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撬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工业领域;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向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分险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山东多措施推动中小企业试点数字化转型

一是以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方向,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荐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3年重点推动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挂帅出征”百强榜企业,以及有强烈意愿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等率先开展试点,培树一批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

二是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导向,山东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严选一批具备核心服务能力、成熟解决方案、相关行业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该省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数字化服务。2023年,重点打造100个以上数字化转型精品解决方案和产品,选树一批数字化转型“十佳”服务商。

三是聚焦标志性产业链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山东将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试点行业的优质企业建立数字化转型重点“需求池”,梳理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清单”。结合行业数字化转型共性特征和企业个性需求,面向全国择优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打造具备较强技术支撑能力、较深行业知识积累、较好工程实施能力的服务商“资源池”,梳理形成与企业需求适配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产品“供给清单”,为企业提供规划咨询、评测诊断、软件开发、人才培训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

四是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化需求征集、数字化水平线上评测和线下诊断工作。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将组织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华为、电信运营商等组成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专业队伍,对试点企业研、产、供、销、服等全环节进行诊断,对企业数字化能力水平及转型需求精准“把脉问诊”,并自动匹配与需求精确适配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帮助和引导企业明晰转型思路、优化转型实践、提升转型效能。

五是对入选试点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通过设备奖补、技改专项贷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优先支持。同时,山东将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专项,获得更高层面、更大力度资金支持。按照“政府补一点,服务商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诊断、管理咨询、项目实施,网络和标识解析接入,以及企业上云用数、设备数字化改造、数据集成应用等服务。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也将重点投向重大数字化转型项目。

深圳推出多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一、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推动设立平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23年年底前出台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储能等新兴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民营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年底前出台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开放,加大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安全应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

二、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国家和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设立5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适当降低资金池入池门槛、提高补偿比例,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加快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2023年年底前出台扩大民间投资若干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当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年底前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优化统一大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放宽电信、能源电力、数据要素等领域市场准入,鼓励民营企业进一步参与重大交易平台建设。

四、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成立专业化绿电绿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 2023年年底前制订境外投资指引。优化信用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健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2023年年底前出台深圳市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加快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2023年年底前发布实施企业合规地方标准。

重庆高新区出台多项措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近日正式出台,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制造业企业和机构,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

一是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与复审优秀的市级研发机构,包括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每年最高60万元。

二是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智能标杆,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入选全球智能制造“灯塔工厂”、国家智能标杆工厂、重庆市创新示范智能工厂、重庆市智能工厂、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标杆,对实施绿色改造后,入选国家绿色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是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六是引导辖区内企业形成制造业产业生态圈,对辖区内通过原材料、产品、专业咨询、信息化服务等方式,带动辖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和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实际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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