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待遇
2018-07-20
安徽省近日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将中小学教师待遇落实督导结果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压实各市、县(市、区)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省财政要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纳入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保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规问责、追责。
实施意见要求,要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在分配财政一般和专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予以资金奖励,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资金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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