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018-07-19
日前,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立共同工作机制。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共同部署,负责检查指导、成果验收等。
《通知》强调,加强数据审核和成果分析。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规划、商务、海关等部门对基础数据和评价成果进行逐级审查确认,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逐级负责审查把关,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编制《全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分析报告》,明确全市各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目标与具体措施。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土地集约利用情况开展自我评价,明确土地集约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通知》明确,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将计入江苏省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退出等开发区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开发区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建立规划管控、“增存挂钩”等差别化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评价成果,进一步探索拓展评价成果应用的领域和方式,探索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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