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试点实行产业园区“园长制”
2018-07-19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出台《产业园区“园长制”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探索建立“园长制”为特色的虹口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体系,赋予园长在产业园区发展中更大的自主权。《方案》明确,产业园区建立“园长制”,设“总园长”和“园长”。“总园长”负责推进试点园区的管理和服务,牵头组织开展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认定授牌、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发展重大问题。
虹口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区域内对应试点园区的“总园长”。“总园长”根据工作实际,为对应试点园区指派一名“园长”。“总园长”牵头组建产业园区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以产业园区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主,包括区建管委、公安分局、区人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街道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开展服务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产业园区“园长制”,虹口区还对相关机制做了“顶层设计”,包括联动服务机制、专题协调机制、信息统计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等。联动服务机制方面,该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将积极配合“总园长”和“园长”以及园区发展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完善园区转型升级考核办法,优化做实“1+4”工作机制,并提供政策指导咨询、配套支持和保障工作。专题协调机制方面,“总园长”可以不定期牵头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协调园区及其入驻企业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讨论制定解决方案,园区办派员参加。
信息统计机制方面,“总园长”每月安排“园长”排摸园区情况,完成园区相关报表和企业数据统计,及时上报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情况及其它所需材料,相关材料同时抄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信息包括:入驻园区的企业数、企业入驻实际地址、租赁面积、企业税收落地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营业收入、税收、融资情况、企业资质认定等)、园区开展各类活动和提供服务情况、园区发展诉求等。同时,虹口区将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园长制”试点工作涉及的产业园区效能进行跟踪和专业评估,及时分析情况,改进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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