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策支持与大院大所合作
2018-07-03
日前,安徽省政府出台《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加强与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以下统称“大院大所”)合作。
政策规定,对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安徽省设立研发机构的,安徽省按落户市对研发机构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亿元;对大院大所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按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增量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研发机构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 -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研发机构最高可达400万元;对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在安徽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依据绩效情况,省按照落户市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子一次性奖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对大院大所在安徽省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等活动,安徽省按市支持资金额度的20%给子奖励。
同时,支持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的研发机构争创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的研发机构成功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一300万元奖励;对成功争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明确,对促成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该省设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省内外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省在市支持的基础上,按市支持资金额度的2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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