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可试点市场化改革
2018-05-28
江苏省物价局5月24日公布《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不同,其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此以外,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而营利性民办(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不含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由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意见》指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应当实行“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报告、合同示范、收费公示、退费管理和惠校助困。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严禁违规转移及使用资金。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有序进行,防止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原则上要求2至3年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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