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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行高新园区全链审批 实现“园内事园内办” 2018-05-10

        南京市近日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和《赋予高新园区全链审批权限指导目录》,分别将220项、165项审批权限赋予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5个高新园区,实现“园内事园内办”。

        该市两家国家级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赋予220项设区市级审批权限。其中,“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160项,由开发区直接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等32项,由涉及部门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28项,可由开发区直报。

        该市15个高新园区,被赋予165项区级审批权限。它们分3大类:园区直接审批事项,共111项,涉及人社、发改、经信、卫计等部门,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内资企业登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驻园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共30项,涉及国土、公安等部门,如“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可由园区直报事项,共24项,涉及司法、商务等部门,如“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地方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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