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33条”
2018-04-26
上海市4月25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推进新时期上海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该市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明确了“路线图”。
《实施意见》共9个部分33条,分别从提升产业工人政治地位、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完善产业工人评价培养和使用机制、优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提升产业工人的政治地位:一是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畅通产业工人政治参与渠道;三是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培养发展党员力度;四是把产业工人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盘子统筹考虑;五是加强面向产业工人的党群工作。
针对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难题,《实施意见》从评价、培养、使用等角度切入,提出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加大高技能产业工人培养力度,以世界先进技能标准引领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提升等四条举措。
其中,特别提出要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扩大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对从业人员技能评价的自主权,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市级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聚焦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运用、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和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项目,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龙头企业开展新技能培训评价;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晋升“多通道”机制,在部分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制度,在部分重点企业、行业和区域,推动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各种要素的激励制度;在休假、体检、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鼓励企业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健全衔接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的梯度化引进政策,完善产业工人技能水平、创新能力与落户政策相挂钩的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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