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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收回太湖养殖使用权 明年6月底前拆除全部围网 2018-04-17

        江苏省4月13日发布公告,宣布拆除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收回养殖使用权。

        公告规定,凡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在9月30日前签订围网拆除补偿协议,由发证机关收回养殖使用权,并在12月31日前自行向所在地的区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并应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发证机关核实的情况为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办理移交手续的,将给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投苗或抢建养殖设施,投苗或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移交手续的,依法予以拆除,所涉及拆除费用在补偿费中扣除;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太湖沿岸的无锡、常州、湖州已完成围网拆除。此次要拆除的4.5万亩围网,不仅是苏州太湖水域的全部围网,也是整个太湖最后的围网养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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