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2018-03-16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情况,应当作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首要内容;高等学校应将师德表现作为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价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价中的比重。
《条例》强化了分类管理、精准定位理念,明确市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地方公办高校)在分类发展体系中的定位,确定其办学规模、人员配置标准、财政经费投入等事项,并根据办学水平分类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在高校经费投入与收入分配上,《条例》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增长机制,确保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科学核定地方公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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