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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今年6月底前在经核准的粮食收储库点实施“库长制” 2018-03-14

      3月13日从安徽省粮食局获悉,该局决定在全省建立“库长制”,4月底前在82个省级粮食储备粮(油)库推开,6月底前在经省政府规划核准的所有粮食收储库点全面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库长制”体系,实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全覆盖。

      在组织体系上,分级设立库长。省、市、县(市、区)分级设立总库长和副总库长。市、县(市、区)所属粮库(粮站)设立库长,由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干部担任。中粮、中垦在皖分支机构和省粮食集团、省农垦集团所属粮库设立库长,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市、县(市、区)分级设立“库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该省明确要求,将“库长制”考核指标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粮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评先评优、干部任用和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奖励、补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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