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每周要讯2022(27)
2022-08-05
长三角每周要讯
2022年第27期 总278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22年8月5日
目 录
经济热点
上海发布12条新举措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3
上海出台意见提出重点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举措. 4
上海明确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5
上海浦东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落地. 7
产业动向
上海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8
上海实施我国首部防治“光污染”地方法规.. 10
安徽省新出台18项措施促进网络货运健康发展.. 10
安徽出台 “意见” 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政策举措
上海市总工会从三方面强化工会经费保障力度.. 13
江苏保障参保患者急诊抢救医保待遇.. 14
经验交流
江苏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社会组织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15
上海8月开始看病配药可用医保家庭共济资金.. 16
安徽省加强成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7
域外动态
山东扩大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18
山东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19
广东启动全国首个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 20
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专区正式上线. 21
重庆出台多项奖励或补贴政策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 22
福建启动 “福海渔保贷”试点. 24
重庆筹建千亿级城市更新基金. 24
经济热点
上海发布12条新举措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7月31日,上海正式发布《激发创新动能 引领时尚潮流 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12条”),“12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实施《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打造“国际级-市级-地区级-社区级”4级商业中心,形成超广域、多中心、集聚型、网络化、多能级的国际大都市商业新格局。完善夜间经济空间布局体系,点亮“一江一河”,建设具有引领性、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24小时活力城市。
二是加快创新驱动。放大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和品牌经济,吸引更多国际品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本土品牌全球总部落户上海。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引领新赛道,培育智慧零售、跨界零售、无人零售、绿色零售等新模式、新业态。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并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支持。
三是坚持惠企利民。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在“十四五”时期培育100个以上市级示范社区,力争每年新增2个区入选国家级培育建设试点。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优惠券,实施国家和该市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特别是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发放电子消费券,同时对绿色家电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
上海出台意见提出重点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举措
近期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重点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举措。
一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城市布局,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二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大力度培育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三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结构,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五是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六是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七是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八是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贸易,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九是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法规制度间的衔接协调,加快完善标准核算体系,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统计监测能力。
上海明确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近期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推进海上风电和“光伏+”等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市外大型非化石能源基地,加快推进外电入沪通道项目。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
二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深入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将增加值(产值)能耗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实施基础设施、重点园区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数据中心等新基建设施节能降碳。
三是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加快产业结构、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优化升级,推进高桥、吴泾等重点地区整体转型,推动钢铁行业和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耗和碳排放约束机制。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太阳能建筑装配一体化。
五是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推动运输工具和用能低碳转型,加大传统燃油车辆的低碳替代力度。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六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以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为理念统领,加快建成覆盖城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体系。着力打造循环型产业体系,建设循环型社会,推进建设领域循环发展,推动发展循环型农业,持续强化行业、区域协同处置利用。
七是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碳汇等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关键技术,持续提升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设立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市级重大专项,战略性布局一批基础性研究项目,加大推进创新力度,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八是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以生态之城建设目标为引领,推进绿地、林地、海洋、湿地融合发展,优化布局体系,实施千座公园计划,巩固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增强海洋和湿地系统固碳能力。
九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全面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十是绿色低碳区域行动。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各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推动崇明岛和宝武集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一岛一企”试点示范,推进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等重点区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引领。
上海浦东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落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已经符合要求并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准营的行政许可,实现证照衔接。
浦东新区2001年推出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本次改革,对告知承诺制进行再升级。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从单个审批事项拓展到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实现企业开门营业不用等。
根据规定,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特定行业经营活动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条件、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所需材料目录、提交方式、提交期限等。告知承诺书的告知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易懂,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不得在告知承诺书外另附许可审批条件。
该区主管部门建立了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行业信用”二元筛查机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得适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方式。
产业动向
上海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这是该市首份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等7大类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不予强制清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首次明确实施强制措施的“合理性”标准。此次清单明确的强制措施考量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更大保障;首次明确“限制强制措施实施”的具体要求,将原来由一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个案权衡的问题,上升为全市统一实施的执法规则,确保了执法的统一性;同时也为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提供了标准。
二是明确将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最轻措施。《不予强制清单》坚持用“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法律框架内、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细化执法,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空间。《不予强制清单》在国内首次明确:涉案的原料、辅料、农业投入品等若有证据证明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涉案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若可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查封扣押(依法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除外)。
三是适用广、受益大且易于复制推行。该市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在全面研究市场监管各领域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发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共性强、个性弱,核心是“明确保障公共利益的界限”。界限以内,必须实施强制措施;界限以外,一般不需实施强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不予强制清单》,适用于市场监管所有执法领域、各类处罚事项,适用范围广,受益范围大。同时,该清单也易于在其他领域复制推行,将对该市其他领域产生引领示范作用。
上海实施我国首部防治“光污染”地方法规
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近年来,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玻璃幕墙、户外广告招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的过度照射,给居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给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此次条例修正案明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同时,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造成眩光干扰。
安徽省新出台18项措施促进网络货运健康发展
日前,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与该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就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创新发展、强化协同监管四大方面提出18项举措。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15万元/月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同时,鼓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网络货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推行电子材料线上流转,实现申报、审核和上报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为减少司机和车辆注册认证环节及程序、实现货运业务“一网通办”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引导网络货运企业开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业态模式创新,参与创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货运降本增效。支持安庆等地建设网络货运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网络货运产业创新高地。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区块链技术在网络货运中数据存真验真试点,对参加试点的企业优先纳入货运司机代开发票试点范围。
四是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建立健全网络货运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支持依法成立网络货运行业协会搭建政企、企企沟通交流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
安徽出台 “意见” 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通过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开展“双招双引”、优化招投标方式、拓展发展空间、改革工程组织方式、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夯实建筑人才支撑、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施县域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计划,组织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建筑业企业加快工程业绩积累和专业人员培育,提升资质等级;鼓励县(市)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一级及以上资质。选择10个左右县(市),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试点。
二是开展“双招双引”。对县(市)引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条件下,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县域建筑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三是优化招投标方式。各县(市)每年选择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在交通、水利、电力、城市主干道、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的项目,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联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四是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通过股份合作或技术合作方式共同承揽省内外工程。对拓展省内外市场成效显著的,鼓励县(市)财政按财政贡献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是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各地应对县域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县域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政策举措
上海市总工会从三方面强化工会经费保障力度
7月30日,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在做好逢年过节慰问和生日慰问等日常关爱的基础上,将加大工会经费保障力度:一是增加基层工会为职工购买发放生活必需品的政策,年度总金额从留存经费的50%上调为70%,预计全市职工人均可增加360元左右;二是统筹历年工会结余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职工普惠活动重点支出,可突破动用历年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0%的限制;三是加大工会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在原补助基础上,市总工会按2021年区局(产业)工会年度上缴经费的20%比例增加补助,并鼓励上级工会加大对下级工会补助力度,积极推动该市各级工会助力消费市场发展。
江苏保障参保患者急诊抢救医保待遇
江苏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统一急危重伤病范围,明确待遇保障政策,加强部门协调,规范诊疗服务。
《通知》明确,急危重伤病为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及病情分级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统一执行。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按照门诊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通知》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分级分类救治,要规范病历和抢救记录的管理。经参保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将参保患者门(急)诊留院观察病历记录和急危重伤病抢救病历记录视同住院病历管理。同时,要与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及时刷卡结算待遇。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信息系统,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加强医保结算管理,加大对门(急)诊留院观察、紧急抢救等相关医疗费用的稽核检查力度。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门(急)诊医疗服务和流程,确保急危重伤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经验交流
江苏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社会组织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江苏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中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准入条件落到实处,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带动开发专职就业岗位。要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指导社会组织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各地要动员本地区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创新行业、产业、专业对接模式。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高校、园区、企业、社区开展就业辅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共建实训基地,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
上海8月开始看病配药可用医保家庭共济资金
8月起,上海已组建医保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支付的参保人员,就可以在该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参保人使用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或者去定点药店配药,结算时可以实现共济资金便捷、无感支付。其中,职保参保人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前需先用完本人的账户资金,居保参保人员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自7月以来,上海已有超过4万个家庭组建了家庭共济网,家庭成员合计超过11万人,具备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的条件。今年第四季度,上海还将启动共济资金为家庭共济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安徽省加强成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安徽省民政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暂行办法》,对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进行部署。
《暂行办法》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办程序、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安置对象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部署,民政部门将协调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等部门,对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做好经费、就业、住房、社保等保障工作。一是在经费保障方面,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孤儿保障标准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二是在就业方面,民政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孤儿意愿,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三是在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成年孤儿设立绿色通道,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四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好承包土地、林地或宅基地被征用的农村籍成年孤儿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并根据成年孤儿意愿帮助其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确认农村籍成年孤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充分保障其农村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域外动态
山东扩大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2020年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
一是区分改正情况、补救措施、配合调查情况、当事人性质或规模、违法次数等情形,在计算公式中加入修正裁量系数。对长期守法经营、主动迅速改正违法行为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排污单位,大幅降低处罚金额;对多次违法、拒不改正、不配合案件调查的排污单位给予较重处罚,最大限度实现过罚相当。
二是改变过去以最高裁量等级作为首要裁量因素的做法,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特点将违法事实等方面作为首要裁量因素,首要裁量因素和其余裁量因素在裁量基准中的权重各按照50%确定,使行政处罚裁量更加注重违法行为本身。
三是体现宽严相济处罚精神,在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不予处罚范围,新增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等6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
山东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通知明确,一是要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以区(市、县)为单位核定社区工作者总量,按照今年年底前每个区(市、县)达到核定总量70%以上的标准,拟订年度招录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录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要拿出不少于30%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二是各地对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中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毕业入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入职奖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年底前,鼓励在山东省教育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等机构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资助一批社区创新示范项目。
三是加大城乡社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结合“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和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广泛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工作者,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到2022年底,各市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广东启动全国首个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
日前获悉,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该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供销社共同启动全国首个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本次试点旨在以标准化为手段推动农产品食品菜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推进预制菜全产业链融合化、全流程标准化、全环节品质化,以高品质“湾区标准”赋能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标准化试点的重要任务是构建全产业链协同标准体系。该省将在收集预制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基础上,研制高品质粤菜预制菜产品湾区标准,构建协调配套、全面适用的标准体系,保证各环节有标准可依。同时,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推动重点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和改进,让新的预制菜湾区标准真正落地。
本次试点鼓励港澳方在内的预制菜全产业链相关方联合体共同申报。试点联合体要求涵盖预制菜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全产业链各环节的主体。试点建设将通过主题为“高标准好品质,粤预制粤滋味”的公开遴选方式启动,计划选出首批10个标准化基础好、技术引领性高、产业带动力强的试点联合体,同时多渠道、多形式营造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的浓厚氛围。
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专区正式上线
近日,广东省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专区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该专区是广东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受理和信息发布主平台,负责统筹全省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工作,实现建平台、汇资源、强宣传“一站式”集成。目前提供包括开放许可目录发布、专利技术精准检索、开放许可政策汇总、资讯提醒、受理办事指引等多项功能服务,能够便捷快速的帮助用户筛选所需的专利成果和了解专利的市场价值。有助于破解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难、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难“两难”问题,使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更加普及。
平台将实现受理与信息发布一站式功能,为广东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开放许可服务。用户可以根据受理流程指引在线填写专利开放许可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快速实现专利“一对多”许可申请,平台审核合格后予以发布。
重庆出台多项奖励或补贴政策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
7月28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将对车型研发、公交客运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车销售贷款等13个方面进行奖励或补贴。
一是在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方面,对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二是在公交客运运营奖励方面,对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公交车、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给予1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方面,对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是在整车销售贷款补贴方面,鼓励整车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的整车企业,按照单车销售贷款金额的1.4%给予整车企业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市级财政、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60%、40%比例,给予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此外,对整车出口研发、公共领域运营、城市环卫车和港口作业车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及加氢站建设运营、保险费用补贴、汽车促销成效、物流运输、汽车出口国际物流运输保障等方面进行奖励或补贴。
福建启动 “福海渔保贷”试点
近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创新开展“政策+信贷+保险”的服务模式,启动“福海渔保贷”试点。
“福海渔保贷”是海上渔排财产保险的一种创新服务模式,由该省渔业互保协会提供优惠的参保政策,为福鼎市养殖户的海上渔排提供保险保障,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协会开具的保单保障额度为养殖户提供渔排抵押贷款,并为养殖户统一缴交除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外的保费。该方案预计可为福鼎市694户养殖户的1863口塑胶网箱、2097口深水大网箱提供约6亿元的风险保障。
福鼎模式实现了养殖户、银行、保险和政府的有机结合,扩大了政策性海上渔排财产保险的覆盖面,为更多养殖户提供风险保障。
重庆筹建千亿级城市更新基金
日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政府、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和重庆市住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重庆市城市更新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城市更新基金是拓展项目投融资渠道的重要创新金融产品,利用基金在资金募集、交易结构、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灵活性,广泛汇聚金融、产业、运营等社会资源,形成城市更新所需的功能生态体系和可持续的运作模式。
重庆市城市更新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其中,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筹建,联合相关头部企业组建母基金,母基金计划规模100亿元。该基金力争今年内完成筹建,届时该基金将作为重庆市城市更新行动的金融引擎,发挥“资本放大器、资源汇聚器、项目助推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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