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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018-03-02

       3月1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该省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各地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中表示,将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除幼儿园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依据培养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意见明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题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机会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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