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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意见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 2018-01-22

        上海市日前出台《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功能型平台的基本功能——立足行业需求,着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支撑产业链创新、支撑重大产品研发转化和支撑创新创业;平台的核心能力——针对所在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主要过程和重点环节,有能力制定研发与转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具有较好的产品开发或验证能力,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影响力和号召力;主要布局方向——聚焦重大战略新兴产业,围绕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建设若干研发类功能型平台;面向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服务需求,重点打造若干非研发类功能型平台。

       《实施意见》对功能型平台的管理和运行作了4项规定。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在坚持非营利机构定位的同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二是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探索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和团队,引导高校院所和平台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三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在促进创新协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快创新价值方面发挥基础平台作用。四是打造创新合作网络,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

       《实施意见》规定,对功能型平台财政资助的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安排;同时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进一步扩大经费自主使用权,探索财政资金投入“退坡”机制。在绩效考核机制上,以合同形式约定平台建设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投入和评估考核指标。委托专业机构对平台建设运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关注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并决定后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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