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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 2018-01-18

        1月 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1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办法》明确,这五类高层次人才,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流程,《办法》规定,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审核,B、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第二类人才由其单位所在区(园区)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第三类人才由市科委进行审核;第五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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