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实施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7-12-12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月11日发布《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实施。
依据该办法,上海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今后可对五种行为涉及的人员失信信息和行为进行采集和评估,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报。一是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二是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的;四是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五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办法明确规定,出入境旅客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如果五年内有两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的,或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将被定义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处以失信有效期三年的惩罚,严重者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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