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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导意见 2017-12-08

         12月7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需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

       《意见》明确,今年底,各设区市全面启动制定综合评价标准;明年底,完成对所有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覆盖。

        各地可在省级统筹主要指标下,自行确定各项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依据评分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各地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政策,把评价结果作为地方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督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运用差别化用能和水资源、水价政策及交费方式,用地保障、信贷政策、财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以及相关服务管理等方面,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与操作细则,力促要素资源实现合理、优质、高效配置。

       《意见》指出,省、市、县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开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集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归集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专项考核工作办法,统筹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实施进度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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