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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12月实施 2017-12-05

      《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将推动该省传统村落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从而形成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体系。

       《办法》中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村庄主体形成时间较早,乡土文化特征明显,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或传统乡村布局的形态、肌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自然村庄。

       根据《办法》,该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应凸显能体现传统村落特点的关键性因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其地形地貌、街巷走势等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的空间关系和形态。对传统村落内需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并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此类传统建筑的修缮应采用传统建造技艺,提倡采用地方传统材料。

       《办法》明确,鼓励传统村落原住居民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在传统村落内有序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保护其相关实物和场所,注重挖掘和活态传承,防止滥用和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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